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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金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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