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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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社保赔偿标准是只会出一笔丧葬费而已,如果死者账户里还有钱,会计算利息后退还给继承人。保死亡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如果死亡符合工伤规定的,这个社保会赔偿,具体计算方式咨询当地劳动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几个保险,各有各的功能,养老保险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医疗保险是参保人有病,可以得到部分报销的,失业保险是职工职业,得到生活补助,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时得到补助,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时,费用有工伤保险部门承担的保险,所以,职工意外死亡,公司没有过错,谈不上赔偿,这几个保险,也不存在赔偿的义务,因此,职工死亡,只能是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并发给丧葬费,如果有供养人口的,可以发给抚恤金,是没有赔偿的。
要进行个人的社保缴纳的话,那么其缴费程序是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向社保局递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之后,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每月具体缴纳的金额取决于当年的缴费基数。而个人的交纳一般参照个体工商户,且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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