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宪法写道:“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此框架之下,所以说,可以理解为凡是“点对点”的交往不应视为违法(非赢利性质),当然你的接收对象起诉你“性骚扰”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此框架之下,你的通信秘密可以视作“只有天知、地知、你知、你的接收对象知”。而不视为有任何第三者知道。(事实上网络运营商知道、公安知道,但在特定法律框架之下,它们通通是“被不知道”的,哪怕它们直截了当看了你们的直播过程,也只能心里知道,嘴上不能说看到了,如果录下来敲诈你,那么它们将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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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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