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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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容留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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