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规定表明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现在借款人死亡,保证人的保证期尚未届满,你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要借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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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由借款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国家禁止高利放贷,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交易方式确定利息。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需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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