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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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对于不满一年的那部分,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算一年,没超过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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