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杭州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4点的规定“4.公有房产出租,原则上都应实行统一的公开招租,对单项合同年租赁底价超过30万元的项目,应通过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应按规定规范发布拟公开招租的公有房产信息。“,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公有房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原则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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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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