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针对被起诉的法院要求执行调解书是什么意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既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调解书是按照调解协议制作的,但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事由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另外,调解协议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便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