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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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病例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
异地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结婚证及复印件。3.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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