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要如何清偿?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针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可以提存存款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条件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 (一)提存具备的条件 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合同法》第101条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存原因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应注意的是,债权人拒绝受领只有在债务人现实提出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可以是实际交付,也可以是言词提出,如果债务人未现实提出给付,则不构成债权人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不仅包括不知何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而且指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也无法联络。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通则》已被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法院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原因。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提存具备的条件2 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该条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由于提存涉及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和返还提存物,因此,提存的对象只能以物体为限,如给付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不行为或单纯的劳务,按其性质则没有提存的可能.其次,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对清偿的一种代替安排,也应按合同约定适当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若交付之物与合同内容不合者,不生清偿的效力。 2、给付的标的物须适于提存。提存的物品,各国法律一般不作明文限制,但是,不适宜保管的,自不得提存。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第2款也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至于如何“依法”拍卖或变卖,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在实务上,对不宜提存的物品,公证处可保全证据,在公证笔录和公证书中注明,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这样处理是合理的。至于拍卖与变卖之间,应主要采取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特点的拍卖方式,通过拍卖,可以使债权人的财产在可能的限度内以最高的价格出售,从而使债权人不至于因财产被贱卖而受损失,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但是只有在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等情况的才可以进行提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