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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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扶养权的取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在开庭前,我方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另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另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给予孩子的关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我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另一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另一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
争取扶养权的取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在开庭前,我方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另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另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给予孩子的关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我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另一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另一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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