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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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理赔的程序: 1、向交警部门报案;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3、定损,对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 4、递交索赔资料; 5、获得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处理限制主要包括: 1、扣押车辆以及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2、检验、鉴定并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3、复核的时间期限; 4、伤残评定以及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5、处罚或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同时还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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