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果伤情构成轻微伤,则对方应当接受治安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对方涉嫌故意伤害。4.要求对方承担损失,可以另行提起反诉。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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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起诉了再说。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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