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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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需要写的内容有上诉人的出生日期、性别、姓名、籍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以及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等。
上诉书需要写如下内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等情况,律师注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提出上诉原因;请求,应说明具体请求;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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