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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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的,由法院进行调解。第一诉讼未判离的,六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的,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对于法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原则上并不影响法院对于该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会依法先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继续开庭审理案件,经过审查之后确定具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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