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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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房产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并不影响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离婚后该房产还由其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配。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购买且购买的时候双方有约定,那就按购买时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半的产权。
房产证女方名字首先要判断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不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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