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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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满足城市落户的基本条件,一般城市落户的条件如下:(每个城市的落户条件不一样,具体条件得咨询当地派出所)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合一,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5)购买的房屋为成套住宅,且在辖区派出所开立户口账户。 2、满足了落户条件后,就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准备相关落户所需要的文件,一次性带齐去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来回跑,耽误时间。一般城市所需要的文件有: (1)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4)迁入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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