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算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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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单位在应当发工资的日期不发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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