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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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费用包括购房款;0.5‰的印花税;3%~5%的契税;房屋买卖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除了应付的房款外,还需承担如下费用: 1、如果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支付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 3、买方应当承担的税收,具体可以查看我们“便民信息”中最新的房地产税费比例; 4、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 5、房屋投保的保险费:房价×贷款年限×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贷款项目而定,一般为千分之几,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 6、房地产权证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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