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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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有27种并发症,在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并发症的待遇。 1、异位妊娠; 2、妊娠剧吐; 3、前置胎盘; 4、胎儿畸形; 5、胎儿窘迫; 6、胎膜早破; 7、羊水过少; 8、羊水过多; 9、胎盘早期剥离; 10、多胎妊娠; 11、过期妊娠; 12、母婴血型不合; 13、胎儿生长限制; 14、产力异常; 15、胎位异常; 16、晚期产后出血; 17、巨大儿; 18、子宫破裂; 19、羊水栓塞; 20、产褥感染; 21、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 22、早期产后出血; 23、产褥中暑; 24、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 2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26、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27、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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