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诉讼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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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中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清偿应当赔偿的款项和利息。通常来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依照规定搜查当事人可执行的财产,但是像一些隐蔽性的财产可能就需要申请人进行举证证明财产的可执行性了。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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