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也就是说您的车辆除非要进行进行鉴定的检验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但是扣留的期限为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您提取相关的扣留车辆。所以对于扣留车辆您不必担心。 2关于您说的建设用房占用道路的现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房主真的如您所述占用了机动车道那当然也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所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是事关重要的。到时候进行诉讼阶段用得到。 3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知诉讼的途径解决。 4.关于保险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进行诉讼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和你一样会被列入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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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申请流程: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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