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赠如何过户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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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1、出让人和受赠人签房屋赠与合同;2、捐赠方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交费;3、出示公证证明;4、办房屋产权转让登记;5、赠与人交付房子,办房屋产权转让的登记。还没完成产权转让登记,但双方已签赠与合同,而赠与人已把原始房屋产权证书交付给受赠人的,那也符合赠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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