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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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通常要马上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没有人员伤亡,那双方可对损害赔偿进行协商。如果有人员伤亡,驾驶人要立刻抢救受伤人员,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追尾事故处理流程: 1、车辆驾驶人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2、交警勘察现场,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就追尾事故的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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