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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不合法。若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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