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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收集分居的证据,需要在合法前提下取得。依据法律,合法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是非法证据,法院无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关于分居主要搜集以下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必须主动及时;三是必须客观全面;四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五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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