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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取暖费发放标准

2022-03-26 08: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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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2007年5月陕西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社保厅联合发文通知: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调整:1、取暖费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2、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取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资金来源:1、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2、企业职工取暖费由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2007年11月6日陕西省劳动社保厅给陕西省社保局发出684号关于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发放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冬季取暖期按4个月计算,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发放,其他市、县(区)取暖期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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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冬季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为: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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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布提示涵,称陕西省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给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提醒各用人单位:首先,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其次,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同时,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陕西省总工会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内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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