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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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有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其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的住所没有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应当有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以及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六、申请设立登记。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七、登记发照。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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