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因公伤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级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以及每月伤残津贴,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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