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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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应提供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已经盖了章的诊断书、医院的盖了章的住院的收据、门诊收据原件、医院提供的盖了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盖了章的住院病志、医院开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险保销需要的材料有: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发票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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