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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12月延期交房按购房金额万分之一点五每日进行赔偿,请问可以要求房开赔偿吗?

2018-12-10 2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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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2-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计算 1、起算时间:一般都按购房合同所明确的入伙日期 2、截止时间:(1)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印制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规定,卖方需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才能交付房屋。但是因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已调整,深圳已改《竣工验收证书》制度为备案制度,因而以竣工验收书时间为标准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有一定误差。 (2)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实践中一般是在主体工程竣工,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及消防验收后,就视为具备了交付条件;如有电梯、燃气管道的还同时有电梯准用证和燃气管道工程验收证书,在此条件下则以卖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金额计算: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规定,“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的,每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实践中一般双方都按此约定,而一旦有纠纷,司法机关的判决一般有三种可能: 1、认为该违约金标准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根据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支持; 2、经申请审查后认为违约金为高,予以减少,调整为每天万分之三。 3、经申请审查后认为违约金为高,予以减少,调整为按购房款计算的同期贷款利息。  三、延期交房引起买方损失的计算  如果卖方按期交房,买方就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自用或出租房屋,这部分利益可用房子的租金利益来衡量,一般是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四、可预见规则在延期交房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113条规定的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违约方赔偿的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诸如子女上学等问题,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卖方其购房的目的,否则此方面的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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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你好,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购房违约金不是一定要赔偿的。签订购房合同后,违约方不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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