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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员工工伤住院的部分社保费用报销?

2023-09-08 0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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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08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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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已备案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二、未备案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本地后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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