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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属于劳动关系证明的一步吗

2023-07-26 0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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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6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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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劳动关系。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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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该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不只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而是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包括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并且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只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审查步骤,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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