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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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医生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之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报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1.发生医疗纠纷的,病员及其家属可以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如果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还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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