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再加收财产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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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需要离婚证的,法院判决离婚后会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邮寄一份判决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所以只要拿到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再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会给原告。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书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原告和被告,人民法院选择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原告和被告;选择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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