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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土地的纠纷处理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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