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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2023-04-24 1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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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4 回复

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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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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