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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的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贷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有效身份证、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由还本付息的能力、购房的必须有合法的住房合同,建造、返修住房的必须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必须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通知明确,8月10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我市执行的政策是,可以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一套房一样,即执行1-5年期年利率2.75%,5-30年期年利率3.25%。换句话说,如果8月10日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买房,利率就要不低于2.75%(当前利率)×1.1或3.25%(当前利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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