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生活卫生第二十五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第二十六条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第二十七条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第二十九条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第三十条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第三十一条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第三十二条人犯自伤、自残的,不准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后果由人犯自己负责。第三十三条人犯死亡,应当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人犯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人犯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教育人犯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十二条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第四十四条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针对在看守所里多久可以探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律师在接受近亲属的委托后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一般是不能探视,但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8条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判决生效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的,近亲属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探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般情况下,进了看守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获得批准,是不允许进看守所探视的。如若获得探视资格,近亲属或友则需在规定的探监日内进行探视。但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只能会见律师,不能探监。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最多只能被探视三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