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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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期一般是一年,但有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等情形时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保20万的额度,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然是0.2万元。在申请交强险理赔时,如果是属于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被保险人应该先拨打122交警电话,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伤亡时一定要先拨打120急救电话。接着再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报案,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勘察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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