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及利润、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部分剩余资产的处置,应由其职工股东大会按“一人一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注销,须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并不是完全要这8个人同意;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样需要职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根据体改委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离开企业时其股份在企业内部转让,也不能带走。当然无权划分集体股。根据省上规定,因股权不同而且不同,职工基本股只参与分红,职工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职工个人股不能退股。 4、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这方面规定的应当适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一般不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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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司分配股权一定要遵循几个原则,首先,创始人必须要有控制权。按照相关比例67%以上属于绝对控制权,51%是以相对控制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一定要对员工起到激励作用,然后要预留出来一些股份,给人才或者技术。
股权制公司股权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因素来决定股权比例,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还可以按照基础股份和初始股份来进行预留股份,股东要会激励员工,还可以按照技术入股或参加经营的适当增加股份,但需在公司章程和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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