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司法鉴定为轻伤,派出所不抓人说要司法科做决定,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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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轻微伤派出所的处理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持刀伤人派出所的处理方式: 1.如果致人轻微伤的,派出所一般会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2.如果致人轻伤或以上的,行为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将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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