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充分又败诉,可能只是你个人理解的充分,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吧?你看案情是否符合下列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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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起事实或多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名犯罪嫌疑人有一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他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符合逮捕条件的,是可以对其批准逮捕。
法院证据不足,会当庭释放。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即检方证据不足的,法院会依据刑法及刑诉要求,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在民事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当中,一般会让双方递交证据的,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裁判,据不足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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