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对于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签订协议时对方乘人之危为由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以上就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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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彩礼钱可以退,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举办过婚礼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很长时间该彩礼钱也不需要返还。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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