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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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的内容有: 1、商品房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商品房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 4、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 5、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6、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7、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价格;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9)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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