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针对公公另娶。我老公放弃了继承权,现在那房子公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跟现在这个女人有份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虽然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但是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妻子拥有一般的产权,对于丈夫的一般产权会按照丈夫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所以即使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老公死了这房子一半归妻子所有,另一半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