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即使您的弟弟犯罪情节较轻,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申请取保候审,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社会危险性”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来未发生的、与妨碍刑事诉讼有关的危险行为的预期判断。而公安司法机关在选择适用强制措施的时候,基本依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的程度,这种程度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的评估。您的弟弟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而且是邻里间的帮助行为引起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向有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您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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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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