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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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四种罪分别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还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4、可撤销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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