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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流程: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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