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后男方住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不是一定可以分割。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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